根据《团章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坚持新发展团员标准,严格新发展团员程序,通过各支部进行民主表决,分院团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,推选出以下30名同学。
现进行公示(公示期 3 天)。有异议的同学,请向校团委反映(Tel:83626160 )。
具体公示文件,详询附件。